太刑了,为了预防食物中毒,南通一家酒店竟然在菜肴里添加庆大霉素,幸好被酒店员工及时举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要知道,庆大霉素是FDA添加了黑框警告的抗生素,而黑框警告是最高级别的对药物不良反应的警示,有潜在的神经毒性、耳毒性、肾毒性,服用不当,可能会导致假脑瘤、肺纤维化、脱发、关节痛等,早年间曾导致不少孩子中毒性耳聋,因此,一度禁止给6岁以下儿童和孕妇使用。
而这家饭店,却把这种需要严格管控的处方药,当调味品一样,加到鸡汁烩花胶、鸡汁烩蹄筋等“头菜”里,按每桌一支的标准添加,累计售出份,销售金额近8万元。
不知道有多少顾客吃了之后会出现难受的副作用,到医院也查不出病因,只能苦苦忍耐。
当然我们也可以想一下,厨师为什么要冒风险用药,是不是食材本身也存在隐患,有高度的食品安全风险?
好在,饭店员工发现后,及时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情况,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固定证据,并对相关责任人提起公益诉讼。
《食品安全法》第38条明文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否则可能构成刑法第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此罪是典型的行为犯,不需要造成实际的人员伤亡后果,只要有添加或销售行为,即可构罪。
视情节和后果不同,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5到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由于本案无法核实顾客食用后的不良反应,因此两名责任人均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宣告缓刑。
其实本案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那就是执法人员在厨师长办公室查获了盒注射液,一盒10支,医院进货了,他是怎么搞到的呢?
要知道,这种黑框警告的抗生素,是实行严格管制的,没有医师处方,任何药房不得擅自出售给个人。
经调查,本案的庆大霉素均来自同一药房,且均在无处方情况下销售,一般出售盒,至少也有10盒,严重违反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
前两天也有个新闻,一个14岁的初中生,在课堂上嗑精神类处方药,把自己嗑进了ICU,药也是直接从药房买的,没有查验处方也没有登记病历,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两个案例充分证明,药品管理混乱是管制药物泛滥的根源。
不知道是不是类似现象太多以致“法不责众”——在这两起事件中,我都没有看到对涉事药店的具体处罚。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此项规定并造成危害后果的,最高可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水源有问题,只治理水流,是事倍功半的——我认为药监部门可以再努把力,加大对处方药的管理力度,否则,诸如此类的事情只会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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