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催款岂能无视隐私与名誉
法院曝光“老赖”,屡见不鲜,但银行登报公布欠款人的详细信息,以此催款,实属少见。近日,安徽省安庆市某银行竟在媒体上将300余名欠款人的详细信息,诸如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公之于众。其中,欠款最少的仅1元。诚然,催收欠款是银行的天职,本无可厚非,而采取媒体公告的形式实在不妥。实际上,通过媒体公告来催收欠款,此银行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早在2005年,就有银行采用同样方式催款。此举动机很明显,无非是想对欠款不还者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迫使其还款。但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则是银行方面始料不及的。虽说银行用这样的方式是在维权,但却有可能侵犯欠款人隐私权和名誉权。个人信息和债务记录是一个公民拥有的与社会公众无关的信息,就如同个人的收入状况一样。个人债务信息不应简单地作为一个人的道德评判参数,虽然他可能欠了银行的钱,但将信息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则会使公众对其形成相当负面的评价:“这是个不守信用的人”。而且这一“恶评”,往往不会随着欠款还清而消除,甚至会像滚雪球般影响越来越大,严重者恐怕要一生如影随形。更何况如果这些隐密的个人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或居心叵测者手里,后果将不堪设想。过来,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到侵害的案件频频发生。而泄露个人信息者,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谋财甚至害命的帮凶。其实,催款方式并非仅此一种。笔者了解到,催收程序及手段还包括短信提醒、信函通知、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律师协助催收、民事诉讼催收等。银行在对欠款人进行催收时,也应视欠款数额、时间等具体情况的差异,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在此,建议银行方在催收欠款时,多一些理性化、人性化。前提是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催收,都不能无视对方的公民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提醒信用卡持有者,随时察看消费记录,及时还款,避免因疏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将心比心,方能收获真诚。仅靠简单的“曝光”,对银行来说,即便解决了欠款问题,失去的却是客户的信任;而对被催款者而言,则不仅带来众人的不信任和无尽的烦恼,更有数不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生隐患。公开催款,害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