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是真正的“红牛”?(二)_饮料专题_产业经济
两家对垒
一封“警告信”引发的官司
“中山红牛”上市后,天丝公司在2004年8月26日就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第800816号注册商标的申请。然而当该申请还在审理时,“中山红牛”却将“泰国红牛”告上了法庭,导火线是一封来自广西的“警告信”。
2004年12月,一封署名为“南宁市竹梅糖烟酒商店”的“警告信”寄到了珠江饮料厂,信中称:“我店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牛饮料’的经销商之一,近日我店负责人从广西贺州市穗业商店购得你公司生产的‘红牛维生素营养液’产品一件。经比较发现,你公司的行为已涉嫌侵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你公司及贺州市穗业商店不停止生产、销售前述涉嫌侵权产品的行为,我店将依法向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举报。”2005年,该店向广西工商局投诉,要求查处。
珠江饮料厂认为本公司及经销商的行为并未侵犯天丝公司、红牛公司的商标权,糖烟酒商店的警告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且严重干扰了公司及经销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于是,珠江饮料厂向贺州中院提起起诉讼。
贺州中院审理认为,由于该商店本身不是“红牛”商标的权利人,也没有得到天丝公司、红牛公司的授权,因此,糖烟酒商店的发函行为不能认定为天丝公司、红牛公司的行为,驳回起诉。
随后,珠江饮料厂又向广西高院上诉。今年5月20日,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的起诉并无不当。”
对话
谁是真正的“红牛”
对话人物一:
韦廷建(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
记:武汉那边查扣了大批“中山红牛”,你知道这事吗?
韦廷建(下简称韦):知道。之前全国很多地方也对我们有过调查。
记:那你认为“中山红牛”有问题吗?
韦:我们只是涉嫌产品装潢与“泰国红牛”相似。
记:你们产品的外包装会误导消费者吗?
韦:不会。罐子规格是国际标准罐,颜色虽有些相似,但也不同,字体和标注等方面都是有差别的。
记:你认为你们侵犯了红牛公司的商标权吗?
韦:绝对没有。严格来说,还是他们侵犯我们的商标权。我们的商标是在1994年申请的,1995年被批准使用。红牛公司无论从商标申请,还是获准使用,都比我们迟。而且两家公司注册的商标类别也不同,有什么理由说我们侵犯了其商标权呢?
记:红牛公司曾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撤销你们商标的申请,目前有结果吗?韦:还没有,不过很快会有。记:你能预判一下结果吗?
韦:应该会对我们有利。
对话人物二:
接线员(红牛公司消费者服务中心)
(下简称记):我是广东的消费者,购买了一罐写着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牛”饮料,这是不是你们公司的产品?
接线员(下简称接):不是我们的产品。目前我们只在北京、海南和湖北咸宁有三个生产基地,也从来没有授权给其他任何公司生产。
记:那我买的是不是假“红牛”?
接:你说的产品外包装跟我们的产品非常相似,我们认为是不正当竞争。
记:中山生产的“红牛”也有注册商标的。
接:我们已向相关部门提起撤销中山“红牛”商标的申请。
(随后,还联系了在“警告信”一案中“泰国红牛”公司的代理律师——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方青松,不过方律师表示不方便透露细节和作出评论)(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