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什么时候
食品安全
永远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近日,成都幼儿园数十名幼童腹泻
经检查发现是外购蛋糕有沙门氏菌
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开展调查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沙门氏菌
是最为常见的致病菌
一不小心就会让人上吐下泻
沙门氏菌病为人畜都会得的感染性疾病,可引发急性肠胃炎,典型症状包括发热、腹泻、呕吐等,病情可持续4至7天,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患者死亡。
沙门菌感染发病高峰在7~11月份。此时正值夏秋季节,天气热,食物易被蚊蝇、细菌污染。
在我国,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多年来一直位居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首位。猪肉、鸡肉、内脏、鸡蛋、生牛奶等,都有可能携带沙门氏菌。
01
食品安全问题怎么追责?
案例:年8月,因购买并食用同一家公司生产销售的价值为8.5元蛋糕后,广西6名儿童出现发烧、腹泻及呕吐症状,蛋糕被检出同源肠炎沙门氏菌,商家一次性赔偿6名患者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元,相关部门同时对该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行为作出8万元罚款。有关食品安全
企业会涉及如下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会面临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工具设备、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对破坏食品安全的企业,除了行政处罚、采取经济制裁和市场禁入等手段之外,还可以采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手段。
食品安全事故后
消费者可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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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食源性疾病进校园
顺德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