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浙江嘉兴海宁
23岁小伙阿东(化名)
每天都在懊悔之中……
本以为只是单纯的拉肚子
结果一检查,却出了大事……
医生告诉他:
这个病一辈子都无法根治!
怎么回事?
前几天,阿东上腹一直
一阵一阵地疼痛
还不停腹泻
阿东向来身体不错
这次腹泻却格外严重
医院检查
没想到这一检查
诊断结果把他吓坏了!
到医院一查发现血糖超标好几倍
接诊的急诊科主任万晓龙在让阿东验完血后,担心腹泻会引起低血糖,紧接着又让他做了葡萄糖测定,测定结果却令人震惊:血糖竟高达18.8mmol/L!要知道正常人是3.9-6.1,这和本以为的低血糖完全相反!
“血糖这么高,很可能是糖尿病啊!”万主任担心阿东的糖尿病会引起更严重的疾病,立刻让阿东去化验了小便,检查结果印证了万主任的猜测:阿东的酮体有++,再发展下去就会引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万主任说:“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是个非常凶险的疾病,严重起来会脱水、丧失意识、多脏器功能衰竭,如果没有及时治疗,非常有可能会导致死亡。”
幸好这次阿东因为拉肚子来就医了,否则病情再严重下去,很可能就会出现器官受损等情况。所幸在医生治疗下,阿东的病情得到了缓解。
夏天一天喝5、6瓶饮料
阿东今年才23岁,年纪这么小就得了糖尿病,非常少见。而且据万主任了解到,阿东家里并没有亲人有糖尿病病史,这就排除了遗传因素。而且阿东平时身体健康,也没有免疫系统方面的疾病。究竟是什么原因?
原来,阿东一直嗜饮料如命!尤其这五六年来,他几乎从来不喝水,只要一口渴,就会买碳酸饮料喝,尤其是现在夏天天热的时候,喝得更多!一天下来要喝五六瓶!
碳酸饮料含糖量高,当它进入人体,就会供给人们大量的热量和糖分。但是,万主任说,过高糖分会促使胰岛素产生,导致胰岛细胞过度工作,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胰岛素敏感性或导致胰岛素相对不足,增加患2型糖尿病的概率。不仅如此,经常喝饮料还会引起心血管方面疾病!
数据表明:每天喝一罐ml的含糖汽水,长此以往,罹患糖尿病的风险就会增加22%,而每天至少喝2次汽水的人,其患病的风险要高出40%以上。
糖尿病一直是很多人眼里的“洪水猛兽”!目前,糖尿病依然是无法根治的。一旦确诊需要终身用药治疗。
也就是说,这病,要跟阿东一辈子了!
延伸阅读
进入夏季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
也习惯用冷饮代替日常的进水
但大家千万要注意
进食冷饮千万要有节制
1
用餐时不宜吃冷饮
有些人喜欢在吃饭时吃冷饮,或者有的人喜欢在饭后吃一大杯冰淇淋,觉得这样吃痛快、消暑。
其实这样吃冷饮是很伤胃的!
因为胃受过冷刺激会蠕动减缓乃至停止,胃肠道的消化功能也就停止了,约需30分钟待胃部恢复温暖状态之后,消化功能才会渐渐恢复正常。长此以往,将导致胃部功能紊乱,引发各种胃部疾病。
2
不宜食用过多冷饮
吃过多冷饮,会冲淡胃液,影响消化,并刺激肠道,使其蠕动亢进,缩短食物在小肠内停留的时间,影响人体对食物中营养成分的吸收。
特别是患有急慢性胃肠道疾病者,更应少吃或不吃。
3
运动后不宜吃大量冷饮
有些人喜欢在剧烈运动后,甚至浑身还是大汗淋漓时就马上吃冷饮,感觉这样十分痛快,但是这样对身体有大大的伤害。
人在剧烈运动后,会导致体温升高,如果此时,胃肠和咽部突然受到大量冷饮的刺激,血管突然收缩,会造成腹痛、腹泻等症状,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导致消化不良。
除了进食冷饮要节制
大家还要时刻提防“假饮料”!
一旦没有好好看清楚
你手上的冷饮可是会成为毒药哦!
各种添加剂+两吨纯净水+核桃香精
成本只要元
能勾兑出-瓶
罐装核桃杏仁饮料
你还敢喝吗?
发生了什么?请戳下面视频!
假饮料,害人不浅,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哦!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往期回顾
广东普法综合整理自中国反邪教、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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