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普部部长白希
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科协科普部部长白希在致辞中表示,食品工业是科普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要广大的科技和媒体工作者共同努力,为公众传递科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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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白希介绍,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显示,我国公民6岁到69岁之间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是.6%。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年9月份,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已经达到了8.47%,进步较快。但他同时也指出,年,也就是“十三五”结束的时候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要达到0%,这个任务依旧非常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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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于食品的需求逐步向食品安全和营养安全这方面过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也日渐成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个重要载体,在这一中间,科普的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白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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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从年开始举办,每年邀请大批行业专家针对全年的食品安全热点进行权威的解读,引导媒体科学客观报道,在我们国家食品安全舆论环境建设领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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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希也指出,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加高效,信息传播的形式日新月异,媒体依然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如何做好科普信息的搬运工,需要媒体的专业能力和智慧。科协愿意提供更多的交流合作平台,希望媒体能够继续发挥媒体的力量,为公众传递传播更多的科学信息。”
孟素荷: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日趋从容稳健仍需警钟长鸣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孟素荷
“食品安全风险解析已经由最初的危机应对为出发点的舆情热点解读,逐渐加大为和平时期与风险预防为特征的消费者教育。”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孟素荷在致辞中指出,年我国食品安全呈现整体趋稳,但风险犹存,需要保持警钟长鸣。
风险解析:从危机应对到消费者教育
在对年舆情
年国际癌症研究基金会WRCF发布的报告指出,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喝咖啡会使人致癌,甚至有部分证据还表明:咖啡能降低某些癌症的风险,例如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及肝癌。
由于我国人群咖啡消费量很小,就咖啡中所含有的丙烯酰胺而言,人体的暴露量是很低的。如果一个人体重为60kg,他每天至少可耐受56μg丙烯酰胺,相当于2kg咖啡提供的剂量,约等于30杯中杯咖啡。即便是把咖啡当水饮用的人,一天也很难达到这个数量。
丁钢强建议,“量效关系”是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因素,离开剂量谈“有毒、致癌”会对消费者产生极大误导。建议相关部门强化对“剂量-效应关系”这一基本概念的公众科普,在面对谣言时理性认知,以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他同时建议食品加工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条件,尽量减少食品生产过程中丙烯酰胺的形成,并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食品中丙烯酰胺的污染水平。
热点二:
非洲猪瘟蔓延引发在日常消费中,患病猪肉很难流入正规消费市场。非洲猪瘟发病急、病程短、症状明显,疫情极易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爆发以来,农业农村部采取了封锁疫区、禁止跨省调运等防控措施,并在生猪产地检疫和宰前检疫环节强化非洲猪瘟检疫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则全群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国因非洲猪瘟疫情累计扑杀生猪超过60万头,从源头较好地防控了感染非洲猪瘟的猪肉流入加工环节和消费市场。
如果消费者对食用仍不放心,可以采用高温的方法来杀死病毒。非洲猪瘟病毒对高温较为敏感,60℃持续加热20分钟即可灭活。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工厂化高温肉制品和低温肉制品,其加工工艺及条件均可使该病毒失活。家庭食用鲜(冻)猪肉时,其烹饪温度往往在90~00℃,该病毒同样失去活性。建议消费者选择具备食品生产经营相应资质的正规生产厂家和正规商超渠道,选购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章的鲜(冻)猪肉,以及保质期内、标签标识清晰、包装完好的猪肉制品;家庭烹制时,鲜(冻)猪肉应注意烧熟煮透。
消费者如发现类似可疑猪肉,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不能随意丢弃,从而在消费环节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热点三:
辣条遭遇同品不同标争议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
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对于近几年辣条产品被各地抽检不合格,以及行业标准适用等情况,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表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申请食品添加剂扩项处于待批状态,市场监管中出现了标准空白期,导致了“同品不同标”。年底,关于辣条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立项,最近已通过最终评审,即将由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辣条频因“同品不同标”被处罚
年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结果显示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问题主要是违规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两种防腐剂。问题被曝光后,媒体对于辣条背后存在的标准之争进行了深入报道,由此加速了辣条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出台。
中国经济网舆情研究所监测数据显示,年月日至月30日共监测到相关纸媒报道条,新闻网站文章篇,移动端文章数篇,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允许在盐及代盐制品中添加的抗结剂有硅酸钙、柠檬酸铁铵、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酒石酸铁、二氧化硅。
亚铁氰化钾中的氰离子与铁结合十分牢固,在正常食品生产或食物烹饪的温度下(00~℃),不会有氰离子释放,更不会产生氰化钾(KCN)。其安全性已被多个国家与国际组织广泛认可,并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其作为食用盐中的抗结剂已有20多年的应用历史,目前尚未发现一例因为食品中添加了亚铁氰化钾而出现的中毒事件。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在食用盐中合理使用亚铁氰化钾,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孙宝国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个别媒体发布不实信息的追究力度,规范净化网络环境,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加强食用盐科学知识的普及,提升消费者的认知水平。消费者在看到类似的虚假新闻时,应该擦亮眼睛,不被蒙蔽,做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者。正规厂家生产添加有亚铁氰化钾的食用盐都是安全的,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和食用,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应遵医嘱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食用盐。
热点五:
酱油比较试验报告引发信任危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凯
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对于多个酱油品牌在抽检中存在不合格,并引发公众对酱油产品不信任等情况,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凯表示,酱油产品的营销宣传应当实事求是、有据可循,不应成为误导消费者的工具。行业组织应加强自律建设,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努力做好行业规则的守护者。消费者组织开展比较试验也应坚持科学、客观、全面的原则。
“打酱油”真相引发争议
0月2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该报告称其购买的20个酱油样品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其中29个样品存在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情况。报告发布之后,媒体与网站纷纷报道,在某种程度上再度引起消费者对中国酱油类产品的“信任危机”。
中国经济网舆情研究所监测数据显示,年月日至月30日共监测到相关纸媒报道条,新闻网站文章篇,移动端文章数篇,
钟凯认为,目前市场上存在减盐酱油、铁强化酱油、儿童酱油等诸多产品,目前国际上及我国并没有儿童食品的相关标准,儿童酱油的营销宣传无科学依据。其营销宣传应当实事求是、有据可循,不应成为误导消费者的工具。
他同时指出,消费者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消费信息,因此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全面的原则。此次比较试验在试验设计、结果判定、结果发布等方面存在报告发布时相关产品早已过期,无法追溯和复检;部分结果判定依据并非现行国家标准;结果发布未经过充分的专家论证等问题。
钟凯建议,社会监督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有益补充,但如果偏离科学轨道,不仅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抹杀政府各部门的监管努力,也无益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最终还将伤害每一个普通消费者。建议开展社会监督时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审慎开展调研、检测和评价,全面客观地解读监督结果,并及时对舆论误读进行纠偏。
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建设,主动清除行业内的害群之马,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努力做好行业规则的守护者。而有关媒体多听取专业界的意见,避免偏听偏信一方声音。此外,希望媒体加强与专业界的交流,积极参与食品科学的传播,帮助消费者从更多角度了解食品和食品行业。
热点六:
益生菌无益论刷屏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教育部公共卫生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厉曙光
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年,“益生菌无益论”出现在媒体报道当中。对此,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教育部公共卫生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厉曙光表示,益生菌的功能及安全性得到了科研成果证实及权威机构认可,其功效的发挥具有菌株和人群特异性。“益生菌无益论”的出现源于一项“研究结果”,它不能等同于“科学结论”,过度解读研究结果既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取的。
益生菌成了“无益菌”?
年9月起,有两个顶级期刊刊发有关益生菌与健康的相关文章,一些媒体在援引这两篇研究文章时指出:“益生菌不仅无益,还有害健康”,报道一出,满屏的“益生菌无益论”轮番上演,一时间,益生菌成了“无益菌”。
中国经济网舆情研究所监测数据显示,年月日至月30日共监测到相关纸媒报道39条,新闻网站文章07篇,移动端文章数篇,
目前研究表明,不同种属的菌株,其生理、代谢存在一定差异,对人体的作用也不尽相同。益生菌的基因组差别较大,即便是同种益生菌的不同菌株之间也存在差异性。同种益生菌的不同菌株含有或表达不同的功能基因,可发挥不同的益生功效。因此,益生菌需要在菌株的水平上进行益生功能的验证,明确菌株的功效,根据每个人的特点进行个性化食用,一种益生菌制剂对肠道无益不等于所有益生菌制剂均对肠道无益。
学术杂志上发表的科学研究成果,称作“研究结果”。但是“研究结果”不能等同于“科学结论”。研究结果往往是在“特定人群中”、“特定实验条件下”、采用“特定实验材料”等所发现的。引起本次争议的就是一项“研究结果”,任何科研的实验设计与方法都不是绝对完美的,研究者应在其特定条件下解释研究结果,过度解读研究结果既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取的。
厉曙光建议,科技界与产业界应
对于每天产生的“海量”的生命科学学科的科研结果,应该冷静、客观地对待和处理。媒体报道应该全文通读,全面解析,正确引导舆论,避免偏颇。在开展科普过程中,普及益生菌的生理功能、明确益生菌“量”的科学概念等,让消费者科学看待益生菌产品。
热点七:
木耳食用中毒情况频现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李宁
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对于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食用木耳中毒情况,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李宁研究员表示,木耳本身无毒,但如果被环境中的椰毒假单胞菌污染,容易发生中毒。她建议,消费者需要从源头重视预防,尤其在家庭加工环节中规避风险。
木耳久泡有毒?
年8月,有新闻报道浙江金华一家三口因食用浸泡2天的木耳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其中7岁小女孩出现多脏器衰竭,直接进了重症病房。近年来,经媒体报道的有关因食用木耳导致中毒的案例频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
据李宁介绍,椰毒假单胞菌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季,三类食品易被污染。“一是谷类发酵制品如发酵玉米面、糯玉米汤圆粉、玉米淀粉、发酵糯小米、吊浆粑、糍粑、醋凉粉等;二是变质银耳、木耳;三是薯类制品如马铃薯粉条、甘薯面、山芋淀粉等。”
据了解,椰毒假单胞菌来源于土壤,可能会随加工原料而污染食品并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米酵菌酸,导致食用者中毒。米酵菌酸耐热性很强,20℃高温处理l小时仍可保持毒性。
椰毒假单胞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2小时,少数长达~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燥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该食物中毒无特效解毒药物,死亡率可达40%,病后恢复情况与摄入毒素的量有关。
专家建议:从源头重视预防中毒
李宁建议,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必须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她强调,尤其需要注意源头重视预防,尤其注意从家庭加工环节规避风险。一定要将木耳表面清洗干净,使用干净的容器和水泡发,一次不宜泡发过多,泡发好后要及时食用;如需过夜,应放在冰箱冷藏室;泡发后如果发现耳片发黏、软、无韧性或有异味,一定要丢弃。在食用泡发好的木耳前,要彻底清洗干净后再烹调,即使需要凉拌,也一定要在选好食材的基础上,用开水焯熟(开水漂烫),并适当添加大蒜、醋等,以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李宁特别提示,消费者不要食用自采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木耳,引起中毒的风险极高,千万切忌不可食用。“我们也不提倡消费者从农贸市场等场所购买木耳菌种后随意自行栽培、食用。由于缺乏栽培知识,因为无法科学控制木耳的培养环境(如温度、湿度等),存在椰毒假单胞菌污染及产生毒素的风险。”
李宁最后指出,媒体报道应尊重科学,遵从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不应给社会造成恐慌,给产业带来影响。木耳的食用风险从源头上可控,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热点八:
部分食用植物油企业被曝“造假”中国粮油学会首席专家王瑞元
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对于年食用植物油行业被曝出部分品牌产品成分造假情况,中国粮油学会首席专家王瑞元教授表示,食用植物油种类繁多,加工工艺有所区别,只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其产品都是安全可靠的,消费者都可以放心食用。同时他也指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对产品名称、配料等进行规范标识。
食用植物调和油鱼目混珠国家重拳监管
年4月,央视财经频道的报道称,某些不同品牌的橄榄油调和油,产品的标签标识声称与实际成分含量不一致。报道播出后,大量媒体进行转载,部分食用调和油生产企业的“造假现象”——将食用植物油行业推向了食品安全舆情的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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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王教授也指出,在我国食用植物调和油市场上,存在着掺假和以高价油脂命名调和油的现象,有的企业在产品宣传时夸大油品的健康功效,也有部分企业用转基因油料生产的食用油标识不显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对于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严格的管理,凡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科学验证并批准的转基因生物产品都是安全的,故此公众不必担心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王教授表示。
专家建议:企业应遵守法规标准进行规范标识
王教授指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对产品名称、配料等进行规范标识。
此外,相关单位应加强对食用植物油基础常识的科普宣传,让消费者用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认识并使用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并不是越贵越好,油的价格高低与其油料资源的多寡有很大关系,与其营养价值不构成正比关系。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对的”油,不一定要选“贵的”油。
“鉴于食品工业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现象的屡禁不止,食品科技界应大力开展食品真实性鉴别技术的深入研究,通过科技手段解决这一问题,服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王教授指出,媒体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对事实真相的报道应科学、客观、公正,多听行业专家的意见,不以吸引公众眼球的标题给消费者带来无端恐慌。
热点九:
“酸碱体质”骗局被戳穿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主任马冠生
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盛行了多年,备受质疑的“酸碱体制论”终于在年被彻底戳穿骗局。对此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主任马冠生教授表示,“酸碱体质”一说并没有科学依据,他建议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注重平衡膳食,企业应尊重科学事实,杜绝虚假宣传。
“酸碱体质理论大师”承认理论没有科学依据
年月,一篇题为《“酸碱体质理论大师”被判罚.05亿美元当庭承认骗局》的文章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被称为“酸碱体质理论大师”的罗伯特?欧?杨,在法院上承认了他的“酸碱体质理论”并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一石激起千层浪,“碱性饮食疗法”、“碱性保健食品”、“碱性饮食疗法”等一批伪概念也纷纷受到中国消费者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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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性食物或碱性食物也称作“成酸性食物”或“成碱性食物”,是在食物化学研究中,按照食物燃烧后的灰分在水中呈现的酸碱性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人体摄入食物后的代谢非常复杂,迄今为止,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表明摄入酸、碱性食物能够影响人体血液的酸碱度。无论是成酸性食物还是成碱性食物,在人体内消化后,都不可能造成所谓的酸性或碱性体质。”马冠生表示。
他指出,“酸性体质”易导致疾病发生是错误的说法。正常生理状态下,人体酸碱失衡并不容易发生,如果体液pH值低于7.35,属于酸中毒,需要尽快就医。
专家建议:注重平衡膳食杜绝虚假宣传
马冠生建议,日常生活中应注重平衡膳食,这一模式是最大限度保障人体营养需要和健康的基础,食物多样是平衡膳食模式的基本原则。“《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每天的膳食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类、畜禽鱼蛋奶类、大豆坚果类等食物,而非单一地摄入某种或某类食物。”
他指出,企业应加强自我约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加强科研力量投入,从研发水平、产品质量、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尊重科学事实、杜绝虚假宣传、切忌急功近利,应靠诚信树立企业良好品牌形象。
“相关机构和媒体发现谣言,及时应对,进行辟谣,阻断谣言的传播。媒体也应不断加强营养健康知识的传播,拓宽传播渠道,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增强谣言的鉴别能力。”马冠生表示。
热点十:
三文鱼标准之争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上海海洋大学原校长潘迎捷
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从年8月起,有关“淡水虹鳟是否属于三文鱼”的争议便备受
潘教授表示,“三文鱼”是需要海淡水之间进行洄游的种类或种群,而鳟鱼是指定居在淡水中并没有跨盐度洄游的定居型种群,在英文中也有明确的区分。由此可见,《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虹鳟列为三文鱼,显然是不合适的。
“一般而言,海水养殖的鱼类相对淡水寄生虫较少,对人体的危害较小,但并不是说生食这些淡水鱼类就一定风险较大,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养殖环境和工艺。”他指出,露天养殖的淡水鱼类并非一定会有人鱼共患病的寄生虫,我国新疆、青海等地也没有类似的报道。只要做好相关的检验检疫工作,其风险应是可控的,而且这些地区的养殖水环境质量本身是非常优异的,使得养殖的虹鳟品质也非常好。
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和不同地区人们对鲑、鳟鱼特殊的口感要求差异,而对鲑、鳟鱼产生了不同的市场评价,因此,在不少消费者看来,虹鳟比三文鱼低端,认为用较低端的虹鳟替代高端的三文鱼,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
“其实虹鳟鱼在营养价值上与大西洋鲑鱼差别并不大;国际上,将鲑、鳟鱼类平等对待也是一种普遍现象。”潘教授表示,国内引入虹鳟养殖的时间较长,但消费者对虹鳟并不了解,造成人们普遍对虹鳟的评价不高,企业不敢亮出虹鳟的名称,反而借用三文鱼的名字,显示虹鳟行业对虹鳟鱼的不自信,消费者也因此会误认为虹鳟鱼的品质一定不好。
专家建议:行业应建立自信修订补充标准达到相对完善
潘教授表示,我国三倍体虹鳟养殖规模与规范比较完善,鱼的品质也比较好,已经取得可喜的成果。虹鳟行业应建立并推广国产虹鳟品牌的信心,引导消费者采用生食以外的腌制、熏制与熟制等虹鳟鱼的加工消费方式,降低食用安全风险,提高国内外消费者对国产虹鳟的消费认可度,从而带动虹鳟养殖、加工业的规模化发展。
同时,他认为,团体标准把虹鳟列为三文鱼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没有充分调研分析,匆促发布标准,引发不必要的市场波动。为了国产虹鳟养殖业的发展,让更多国人品尝到美味的国产虹鳟,对于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充分调查研究与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补充达到相对完善。
此外,他也指出,《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发布,虽然初衷旨在鼓励国产虹鳟养殖业的发展,但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消费者对三文鱼的特殊喜好,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也不足为奇。但要真正振兴虹鳟养殖业,除了提升行业技术外,让消费者了解养殖现状以及虹鳟的正确消费方式等,更需要诸多媒体的支持。因此,媒体对于此项标准的发布应理性对待,科学报道。
热点十一:
美国频发环孢子虫感染事件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顾问刘秀梅
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对于近年来,因环孢子虫而引发的寄生虫感染事件在美国层出不穷,来自世界各地的食源性疾病也不断的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对此,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顾问刘秀梅研究员表示,环孢子虫病主要来源于被污染的食物和水,很难直接通过人传人这一途径进行传播。她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消费者也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食源性疾病引发舆论
据了解,这种寄生虫主要存在于土壤、水等自然环境中,常见于生菜、卷心菜、莴苣、甘蓝和胡萝卜等蔬菜以及牛奶和饮用水,但由于对干燥非常敏感,所以很难直接通过人传人这一途径进行传播。
刘秀梅介绍,由于环孢子虫主要寄生在人的小肠,因此环孢子虫病的主要临床表现是水样腹泻,~5岁儿童是环孢子虫感染的高危人群,且可多次感染。除腹泻外,大多数病人还伴有食欲减退、乏力、腹胀、腹痛、恶心、呕吐、体重减轻等症状,如未经及时治疗,病程可能持续~2周或者更长时间,成为慢性腹泻。
由于热带或亚热带地区的温度和湿度较高,环孢子虫卵囊更容易发育成熟,因此,在这些地区居住或者旅行的人感染环孢子虫的风险较高。
专家建议: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刘秀梅表示,目前,我国的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情况及食品安全风险尚不清晰。医院对食源性寄生虫病例的临床检验、症状诊断等能力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因此,相关部门和机构需通过对全国性大数据的积累、分析,掌握我国食源性寄生虫病的流行趋势,包括环孢子虫病流行的高危地区、高危食品及高危人群。从而,未雨绸缪的开展监测和预防。
刘秀梅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能否灭活和消除食品中可能污染的环孢子虫卵囊,进而减少食源性环孢子虫病的发生,是全球性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对原料选择及过程控制,确保生鲜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
此外,刘秀梅也指出,消费者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吃蔬菜水果前,应清洗干净或去皮;饭前便后、做饭前后、接触宠物后洗手。不吃不干净的食物,不喝不干净的水;生熟分开;不要前往环孢子虫病易发地区;出现水样便等症状及时就医,查明病因。
同时,她建议政府加强对蔬果售卖店铺、跨境电商的科普教育和科学指导。同时,加强对腹泻患者,尤其是旅行腹泻者、食品加工从业人员中可能感染环孢子虫人员的防控管理。
热点十二:
“职业打假”列入扫黑除恶名单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罗云波
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的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对于近年来饱受争议的“职业打假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罗云波教授指出,恶意打假给破坏了市场经营环境,动摇消费信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他建议严厉打击恶意打假行为,同时企业也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职业打假人”备受争议
年8月,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第53期)》中,批露该市捣毁了以敲诈勒索为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职业索赔人”团伙。由此,以“职业打假被列扫黑除恶名单”为题的报道持续发酵,事件引起饱受职业打假人袭扰的食品行业及社会广泛的
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指导案例中,将“知假买假人”视为普通消费者,并对其请求赔偿行为予以支持。这一规定是在三聚氰胺奶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繁曝出,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大背景之下,给予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政策考量。
然而,不法分子假借“打假”的旗号,实为“职业索赔”,以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为自己牟利,以“知假买假”、“寻假买假”甚至“造假买假”等方式,采取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向经营者索偿,实际是偏离了立法的初衷。
此外,从近年的司法案例来看,主要问题集中在食品的“标签瑕疵”和“标准作废”等方面,大多不涉及食品安全。
众所周知,恶意打假给社会和行业带来了诸多危害。罗云波指出,恶意打假破坏市场经营环境,动摇消费信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特别指出的是,职业打假团伙最显著的特点是“知假买假”、唯牟利是图,并不能有效提升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水平。
据罗云波介绍,在当前的新阶段,政府对恶意打假实施“零容忍”,开始从政策导向上对“职业打假”群体进行约束,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专家建议:严厉打击恶意打假行为企业采取法律手段自我保护
针对“知假买假”的行为,罗云波建议,为了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建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给出更多的指导意见。从法理层面探讨职业打假认定的合规性,从操作层面提高职业打假认定的可行性。同时,对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打假行为给予支持和援助。
他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面对职业索赔人的上门碰瓷,应以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为避免职业索赔人利用舆论导向的施压,更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采取“私了”的方式只会助长他们的气焰,更加危害行业共同利益。
同时,罗云波表示,有关“职业打假”的早期报道,部分媒体存在炒作行为,而近年来恶意打假事件频发,舆论导向有所转变,报道愈发趋于客观、理性。媒体作为发布事件消息的重要媒介,应客观、准确地报道相关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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