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性痢疾(bacillarydysentery)简称菌痢,是由志贺菌属(Shigella)引起的肠道传染病。急慢性患者和带菌者为传染源,经粪口途径传播,终年散发,夏秋季可流行。
按病程和病情分为急性(<2周)、慢性(>2个月)。急性菌痢又可分为普通型(典型)、轻型(非典型)、重型和中毒性。中毒性菌痢又分为休克型(周围循环衰竭型)、脑型(呼吸衰竭型)及混合型。
菌痢是学龄前儿童常见的肠道传染病。中毒性菌病多见于2~7岁儿童。慢性菌病在儿童少见。
志贺菌属痢疾杆菌属于肠杆菌科志贺菌属,革兰阴性杆菌,有菌毛,无鞭毛、荚膜及芽胞,无动力,兼性厌氧,但最适宜于需氧生长。
我国目前以福氏和宋内志贺菌占优势,某些地区仍有痢疾志贺菌流行。福式志贺菌感染易转为慢性,宋内志贺菌感染引起症状轻,多呈不典型发作,痢疾志贺菌的毒力最强,可引起严重症状。
根据国际微生物学会的分类,按抗原结构和生化反应不同将志贺菌分为4群和40个血清型(不包括亚型)(表1)。
表1志贺菌属分型
志贺菌致病机制志贺菌属的杀伤力离不开三要素:细菌数量、细菌毒力(包括侵袭性和毒素)、作用部位。
1.数量
志贺菌进入消化道后,大部分被胃酸杀死,少数进入下消化道的细菌也可因正常菌群的拮抗作用,或肠道分泌型IgA的阻断作用无法吸附于肠黏膜上皮,而不能致病。致病力强的志贺菌即使10~个细菌进入人体也可引起发病。当人体抵抗力下降时,少量细菌也可致病。
2.毒力
(1)侵袭力
志贺菌经口进入,穿过胃酸屏障后,侵袭和生长在结肠黏膜上皮细胞,经基底膜进入层,并在其中繁殖、释放毒素,引起炎症反应和小血管循环障碍,在这一过程中,炎性介质的释放使志贺菌进一步侵入并加重炎症反应,结果导致肠黏膜炎症、坏死及溃疡。由黏液、细胞碎屑、中性粒细胞,渗出液和血形成黏液脓血便。
(2)内毒素
志贺菌释放的内毒素入血后,不但可以引起发热和毒血症,还可直接作用于肾上腺髓质、交感神经系统和单核-吞噬细胞系统释放各种血管活性物质,引起急性微循环衰竭,进而引起感染性休克、DIC及重要脏器功能衰竭,临床表现为中毒性菌痢(休克型、脑型或混合型)。休克型主要为感染性休克,而脑型则以脑水肿或脑疝引起的昏迷、抽搐与呼吸衰竭为主要临床表现。
(3)外毒素
外毒素又称为志贺毒素(Shigatoxin),是由志贺菌志贺毒素基因编码的蛋白,它能不可逆性地抑制蛋白质合成,有肠毒性、神经毒性和细胞毒性从而导致上皮细胞损伤,可引起出血性结肠炎和溶血性尿毒综合征(hemolyticuremicsyndrome,HUS)。
3.作用部位
主要为直肠、乙状结肠的炎症与溃疡,临床表现为腹痛、腹泻、排黏液脓血便以及里急后重等,可伴有发热及全身毒血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感染性休克和(或)中毒性脑病。由于痢疾杆菌各组及各血清型之间无交叉免疫,且病后免疫力差,故可反复感染。
诊断1.诊断标准
该病潜伏期1~4天,根据患儿有:
①进食不洁食物或与菌痢患者密切接触史;
②起病急,发热、头痛、腹痛、腹泻达10次/日以上、肠鸣音亢进、左下腹压痛、里急后重、黏液脓血便,并有全身中毒症状;
③血白细胞总数升高,以中性粒细胞为主;
对原来身体健壮的儿童突然出现高热、抽搐、休克、昏迷而胃肠道症状轻微者,应警惕中毒型菌痢的可能。可及早做生理盐水灌肠及肛试,明确诊断。
2.实验室检查
(1)一般检查
血常规:急性菌痢白细胞总数可轻至中度增多,以中性粒细胞为主,可达(10~20)×/L。慢性病人可有贫血表现。
大便常规:粪便外观多为黏液脓血便,镜检可见白细胞(≥15个/高倍视野)、脓细胞和少数红细胞,如有巨噬细胞则有助于诊断。
(2)病原学检查
细菌培养:粪便培养出痢疾杆菌可以确诊。在抗菌药物使用前采集新鲜标本,取脓血部分及时送检和早期多次送检均有助于提高细菌培养阳性率。
特异性核酸检测:采用核酸杂交或聚合酶链反应(PCR)可直接检查粪便中的痢疾杆菌核酸,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强、快速简便、对标本要求低等优点,但临床较少使用。
(3)免疫学检查
采用免疫学方法检测细菌或抗原具有早期、快速的优点,对菌痢的早期诊断有一定帮助,但由于粪便中抗原成分复杂,易出现假阳性,故目前尚未推广应用。
治疗原则1.急性菌痢
(1)一般治疗:消化道隔离至临床症状消失,粪便培养连续2次阴性。
(2)控制感染:可用头孢哌酮舒巴坦(每日60~mg/kg,每日二次,静脉给药)或用头孢曲松(每日50~mg/kg,每日一次,静脉给药);亦可用小柴碱(黄连素),可减少肠道分泌。疗程一般为3~5天,用药后48小时症状与体征无明显改善,则提示该志贺菌可能对此药耐药。
(3)积极补液
(4)对症治疗:高热可适当使用解热镇痛药,毒血症严重时,可在强有力抗菌药物治疗基础上,给予小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
2.中毒型
(1)降温止惊:高热伴烦躁、惊厥者可给予氯丙嗪和异丙嗪各1mg/kg,肌内注射。反复惊厥者可用地西洋每次0.3~0.5mg/kg(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mg)或苯巴比妥每次6~10mg/kg·次(最大不超过mg),肌内注射;或用水合氯醛40~60mg/kg·次保留灌肠。
(2)抗休克:迅速扩容纠酸、应用血管活性药物、给氧等。
(3)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可用20%甘露醇降颅压,剂量为每次0.5~1g/kg,每6~8小时一次,疗程3~5天。
(4)早期可应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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