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1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1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1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1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1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18《安全防范了程技术规范》GB
1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2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2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22《无障碍设计规范》GB
23《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
2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
26《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
2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2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29《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30《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31《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32《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本规范是对《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以下简称原规范)的修订。原规范自年实施以来,对于指导我国旅馆建筑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使用者对旅馆建筑的基本要求也有了新的需求,原规范的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提高旅馆建筑设计质量的要求,同时国家旅游局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也进行了修订,故本规范须修改和调整。在编制与修改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曾对若干个城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旅馆建筑实例和图纸进行分析,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旅馆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汇集了近年来设计中最新积累的经验,对旅馆建筑设计的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等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或制定下限值,对专业术语给予确认,以保证旅馆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1.0.2适用范围中对出租客房数的要求原规范为20间(套),为与《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相一致,故修改为15间(套)。
1.0.3原规范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为与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的等级高低顺序相协调,故本次修订改为旅馆建筑由低至高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5个建筑等级,建筑等级的内容涉及使用功能、建筑标准、设备设施等硬件要求。特别要说明的是,旅馆的建筑等级虽与旅游饭店星级在硬件设施上有部分关联,但他们之间并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因为旅游饭店星级是通过旅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分项得分综合而评定的。
1.0.4为加强贯彻国家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四节一环保战略,本规范特增加此条款。
1.0.5有关无障碍、防火、热工、节能、燃气、安全、卫生设计等,除执行奉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中因我国各类设计防火规范对于旅馆建筑的规定较为全面,故将原规范中防火与疏散的章节取消。
3、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3.1.1旅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尤其是当前有一些主要旅馆建筑大都体量较大,装饰标准较高,对城市面貌有一定影响,故其选址应服从总体规划要求。旅馆设施的成功开发,还应当以区域经济为依托。旅馆建筑的建设,需充分考虑当地市场需、经济发展和区位因素等。不考虑当地及周边对旅馆设施市场的需求,就会带来很大的盲目性。旅馆的选址还应根据不同的旅馆类型,结合其周边自然环境及文化氛围进行综合分析。
3.1.2本条规定了旅馆建筑的选址要求。随着人们对地震、水患等各种自然灾害的深入了解,对旅馆建筑的选址标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因此提出选址应综合各种因素,周密考虑,选择自然条件较为有利的地段。目前环境污染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除了水质、大气以外,还有噪声等都给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旅馆建筑是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不容许发生爆炸或受到粉尘、大气污染、噪声等干扰。因此,选址中还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易爆易燃场所,按照有关法规,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旅馆建筑的选址需要考虑交通便利性,尤其类似商务旅馆等更需要与机场等交通设施联系方便,而类似度假旅馆等则可选择相对僻静的地方,但仍需要考虑方便到达。旅馆建筑选址不仅要考虑有一个适宜的环境,还要充分考虑利用周围服务设施和现有基础配套设施的可能性,使其具备最佳使用条件。
3.2.1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旅馆建筑有疏散的道路,以满足基地的对外交通、疏散、消防以及组织不同功能出入口的要求,减少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旅馆的基地的区位和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度假旅馆往往不临近城市道路或公路,需要设置专门道路或其他交通方式与之相连接。
3.2.3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旅馆建筑基地周边的道路、水、电、动力等市政管线的配套条件,有利于旅馆建筑的设计、建设、使用。
3.3.1通过总平面合理布局,使旅馆建筑与相邻的其他建筑有必要的间距,并具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避免视线干扰,景观视野良好。
3.3.2功能分区合理,是总平面布置的一项基本原则。旅馆建筑除了要处理好客人、团体客人、内部员工等不同的人流以及团体大巴、汽车、出租车等各类车流,由于旅馆建筑还有大量的货运,因此要求在总平面内处理好内部人流、车流的关系,功能分区明确,互不干扰。
3.3.3旅馆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在同一块基地内,为满足旅馆建筑的使用功能、交通畅顺和环境的要求,必须有合理的布局,自成一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高层公共建筑不断向多功能、综合性的趋势发展。高层公共建筑一般设有裙房,在裙房内设置商场、餐饮、文化娱乐等各类场所。尤其是一些超高层建筑,更将商场、办公、旅馆等合建在同一幢楼内。这类公共建筑内容多,功能杂,消防疏散和设备机房都需在同一幢楼内解决。为合理安排它们之间的关系,避免互相干扰,有利于安全疏散,本条主要规定旅馆与其他功能用房合建时,总平面布置中旅馆用房应单独分区,并宜有独立的出入口供客人使用。
3.3.4本条是指建筑内的一些公共功能如多功能厅的歌舞、卡拉OK等活动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和废气,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总体环境质量。
3.3.5本条是针对总平面布置中的交通组织而定的。安排各种出入口和场地内部的交通组织是总平面布置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重要的原则是应做到人车分流,交通流畅,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货物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应合理安排团体大巴、汽车、出租车、货车等的出入和停车路线,提供客人和后勤货运各自分开的车辆走向线路。
3.3.6建筑设计中如果没有安排好厨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的位置及其在地面的出入口,会造成交通流线混乱,尤其是一些改建、扩建的旅馆建筑,防火、卫生防护要求得不到满足,故特列出本条予以强调。
3.3.8目前我国大中城市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停车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尤其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地问题亟待解决。无论何种旅馆建筑,在基地中必须考虑汽车停放场地(库)。考虑到非机动车的使用趋势是越来越少,可按当地的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酌情考虑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库)。为满足旅馆接待旅游团体客人的要求,停车场(库)应考虑一定数量的大客车停车位,大客车车位可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中规定的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换算成小汽车车位数量。停车场的设置需根据旅馆建筑的规模、类型、用地位置、交通状况等内容确定。经调查北京、上海、江苏、陕西、昆明、南昌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对停车指标要求,发现各地要求不尽相同,故此条条文要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一些用地紧张的大中城市,为节约用地,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3.3.9提高环境质量,重视绿化,已成为当前建筑设计界共同关心的问题,绿化环境已不是可有可无的事,尤其是旅馆建筑,更应营造出让客人宾至如归的印象。应该根据基地情况、旅馆建筑性质和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做好绿化设计,其绿地率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际建设用地情况各不相同,且各地对绿地率计算方法也分别有所规定,故不另列出。绿化布局和树种选择应有利于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和阻隔噪声,创造安静、卫生的良好环境。树种选择提倡选用本土植物。
4、建筑设计
4.1.1根据对旅馆建筑的调研发现,各功能空间及设备设施的配置差别很大,受建筑等级、类型、规模、服务特点、经营管理要求以及当地气候、旅馆周边环境和相关设施情况等众多因素的影响,需视实际情况和需求来配置。
4.1.2由于旅馆的经营理念和服务对象不同,其管理方式和服务也多种多样,建筑的空间布局应与其相适应。
4.1.4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差异很大。为了贯彻国家节能、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很多省市在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地方标准。在具体设计时,应注意同时满足地方规范。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依据建筑所处地区的建筑气候分区不同而异,旅馆建筑围护结构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中针对不同建筑气候分区的气象条件提出的规定指标进行热工设计,当不能满足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1.5为满足伤残人士、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特殊使用要求,方便他们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本条规定体现了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对伤残人士以及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关爱。当前我国旅馆建筑能完全满足这方面要求的还较少,故专门列出本条加以强调。
4.1.6旅馆建筑客房部分、公共部分与辅助部分使用流线不宜交叉,公共部分及辅助用房的设备设施往往对客房产生强噪声或振动等不利影响,因此宜独立分区。
4.1.8客房是旅馆建筑最重要的功能,为旅馆内客人提供住宿的空间,安静的休息环境首先需要得到保障。锅炉房、制冷机房、水泵房、冷却塔等旅馆建筑的附属设施是产生噪声、振动主要场所。因此,在此条文中明确规定锅炉房、制冷机房、水泵房、冷却塔等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对客房产生不良影响。
4.1.9餐厅、厨房、食品储藏等房间有严格的卫生标准和使用要求。而卫生间、盥洗室、浴室易产生楼地面渗漏污染,也需日常检修维护。因此,本条文明确规定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等用房的直接上层。本条文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1.10变配电室等房间有严格的安全运营环境要求。水能传导电,如果有水房间在其直接上层难免产生隐患,因此,设计时应避免将有水房间布置在其上方。有的设计采用降板同层排水或双层楼板但夹层中人员无法进入并没有排水处理渠道的,也是不可取的。本条文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1.11经调研分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旅客对旅馆舒适度的需求也相对提高,因旅客大多数都带有行李,因此对乘客电梯及电梯厅的设置进行相应调整,特作此条规定。电梯的配置包括电梯的台数、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与建筑布局方式、建筑层数、服务的客房数等有关,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确定。旅客电梯数量配置一般可按以下标准:一级、二级旅馆每(~)间客房配置一台电梯,三级每(~)间客房配置一台电梯,四级每(70~)间客房配置一台电梯,五级每70间客房配置一台电梯。对旅客而言,旅馆都是陌生场所,因此设置明确的导向标识在旅馆设计中非常必要。一、二、三级旅馆建筑服务电梯可与乘客电梯合用,四级、五级高等级的旅馆服务电梯应单独设置。电梯厅的深度不应包括客房与电梯厅之间的走道宽度,这是因为一方面避免走道内的通过人流与电梯厅等候电梯的人流相互干扰,另一方面避免电梯使用时对正对面客房的使用产生影响。
4.1.13阳台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栏杆高度宜从严。《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要求安全护栏高度不低于1.20m。
4.2.1客房一般不宜设在地下室及其他无窗的建筑空间内,如在特殊情况下设置,则必须设有机械通风,并应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为保证基本的卫生、安全、舒适度要求,仍保留原条文关于床位数量的规定以适应不同类型与标准的旅馆。
4.2.2本条文考虑到残疾人在紧急情况时能尽快疏散到达室外安全区域,无障碍客房应设置在距离室外安全区域最近的楼层,通常为客房层的最低层。而房间位置在该楼层中应设置在便于轮椅进出、交通路线最短的地方。具体设计中,无障碍客房设计在可能条件下可采取连通房的形式,便于陪护;且应